近日,随着我国大部分地区高温天气不断,全国总工会要求认真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尽量减少高温天气给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
近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向夏季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环卫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送清凉物资、送健康体检、送健康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清凉”等活动。要重点关注医护人员、社区防疫志愿者等防疫一线人员,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在北京张郭庄安置房建设工地,施工部门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规定,合理调整关于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将施工时间进行了调整。
高温天气持续 多地工会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针对高温天气,多地工会也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将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一般分为按月发放或按日计算发放,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山东、浙江、广东、海南等地根据本地不同情况调整了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和标准:
海南省高温发放津贴时间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长达七个月;
陕西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四川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
安徽省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福建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份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6—9月份按260元/月发放或按实际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发放;
浙江、江西、上海等地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工作,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便利,严格按规定,足额及时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到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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